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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规定?

夫妻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规定?

咨询用户:468695会员 | 湖北省 | 2017-10-27 17:32:20 | 1039 | 1 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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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畔律师

18210191374 | 北京市 | 共帮助11位网友 | 成功案件案例1件

简介:何畔律师,管理学学士,系中共党员,曾在多家IT企业及大型科技型上市公司从事技术、……

律师解答 你好,我们是法制国家,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都作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鉴于这一条文规定的赔偿范围过于狭窄,在立法上具有局限性,所以《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而这些,又为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夫妻作为我国公民,其任何一方身体受到伤害,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为夫或妻的一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就从受害人夫或妻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时获得的赔偿为个人财产,具有合法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时法律是可以保护的,这也确实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是矛盾的。一方面说夫或妻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为夫或妻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又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又由谁来负责解决呢?难道说受害人的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了吗?难道说夫妻间侵权是合法的?即使夫妻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共同财产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法律也应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不因侵害人身份的不同,不因侵害人有无财产而得不到保护,不管是谁,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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