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7-10-27
如何选择好律师?
智律大数据帮你精准匹配!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选择,系统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律师。匹配度最高的,靠谱!
同时检索全网律师条件,匹配度及理由一目了然,律师结果为您定制。看案例相关的,放心!
查看匹配结果中办过自己相似案件最多的律师,他一定更有经验胜任。Copyright©2024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