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今年的五月与一间商铺的老板签了两年合同租用他的店铺做点小生意。但现在房屋出租管理处要求我弟弟搬走。因商铺的老板与房屋出租管理处签订的租赁合同已期满。而商铺的老板在与我弟弟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没有提到他与房屋出租管理处签订的租赁合同快到期一事!我弟弟找了商铺的老板协商:一、让商铺的老板跟房屋出租管理处谈妥,按回合同签订的时间给我弟弟继续租用(但商铺的老板与管理处没能谈妥);二、按履行合同提到的违约处理(我弟弟提出共赔偿人民币6000元,已加保证金在内,并且装修+营业,还不到三个月呢)。而现在商铺老板不愿赔偿,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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