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间是2013年12月10日,合同中约定交房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出卖人违约按照(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现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权证书至今都未办理。我在2017年1月5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我已超过诉讼时效期(判决败诉)。 请问专家:诉讼时效期从合同中应该按照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请问专家:在两证合一(不动产权证书)之前,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否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
律师解答 从知道对方不能办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之日起提出三年内(原来2年)未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
2018-01-01
律师解答 以上回答,你理解了吗?还有问题可以继续留言哈。
2018-01-01
律师解答 此外,要求出售方协助购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没有时效的限制。
2018-01-01
律师解答 交房时间是2013年12月10日,365日之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就是在2014年12月10之日起2年内是否提出过请求?
2018-01-01
律师解答 你这个案件是否存在诉讼时效有中断的情形,如果存在,那就没有超过。
2018-01-01
律师解答 合同中约定交房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应从365日满之后起算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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