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间是2013年12月10日,我在2017年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在2016年10月26日向县信访办维权办理不动产权证何违约金问题,几大局在信访会议上也表态承诺要求开发商尽快办理此事,并有当时拍摄的视频。请问维权对诉讼时效的有没有作用,现场拍摄的视频资料能不能作为证据。 双方合同中约定 :(出卖人交房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现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权证书至今都未办理。我可不可以在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呢?按合同法规定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合同法有没有效?按照法院判决已过诉讼时效那么不但违约金和产权证书得不到,连合同都该无效了,如若合同有效那按照合同约定在什么时间计算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 另外,你主张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就这一权利而言,只要其没有履行义务,可以继续主张。
2018-01-04
律师解答 您好!最高院明确表示,采用信访形式主张权利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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