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初提出辞职之后就离开了公司(没到30天),公司扣了我2月份的工资(3月10日发2月份的工资),并且把社保手续办成了欠缴中断(非转出),并不开离职证明,以至于新公司办不了入职也转不了社保手续。请问强行离职公司有权扣社保吗?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应算已经解除了呢?劳动仲裁会支持我哪部分的权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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