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2手产权房,现在的房产证上是外公,舅舅的名字,外公40%,舅舅60%,外公的部分已经在公证处公正过了,大女儿和小女儿各一半(50%),外公健在。如果这套房子在老人百年以后想要出售,两个女儿名字产证上没有,是不是过户的时候要付20%的过户税费还是房产交易个税20%这个税具体是叫什么税种?确实是40%的房产价值的20%税吗?有没有办法避税呢?是否可以现在就在房产证上把名字改成两个女儿的名字并按照赠予处理呢?请告知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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