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迁户的外嫁女在本村个人建房两年后办理分户时:户口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已由父亲的户主改成哥哥的户主。妹妹分有个人户口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年后,村里集体征地拆迁时村委说妹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生效,原因是妹妹当年在哥哥的证上转让的土地,而且村会计从未减掉哥哥证上转让的土地,也未登记上报妹妹证上的土地。征地款应在哥哥名下,哥哥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让后已没有妹妹的名字不给分钱,即使总面积未减妹妹也无权分得哥哥的财产。父亲现也病重无法理清家事。问:妹妹的征地补偿款应向村委要、向哥哥要?这份补偿款是分的哥哥的财产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共有人是无论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吗?
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村委会是有名明显的做法不合适的地方 可以找上级部门反应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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