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和我的弟弟户口本在一起,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证却给办理两两个,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农村土地是以家庭的方式承包,承包期内户里成员去世户内人员继续经营,承包期内合同不得收回,所以也就不存在土地继承的问题,户内人员还在经营,也就是继承了土地。但户内人都没了当然也就没人去找,土地收回那是自然。现在的问题是我父母和弟弟家户口还是一个,现在父母都不在了村里把父母的土地收回去了,弟弟一家还在种地农村户口,人家一个经营权证的父母没了还在种地,土地不收回,一个户口本两个经营权证的就收回,我认为太不公平,这个责任应该是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机构对土地法是以家庭的方式承包理解的错误,一个家庭为什么给办理两个经营权证呢??本身办事机构就不懂土地法,所以造成现在的不公平,这种情况造成我弟弟的损失谁来负呢,要是去世土地都收回没的说,我们自然无一点点怨气,现在人家爹妈没了儿子接着种地,我弟弟父母不在却收回,关键弟弟一家也是农民啊,办事机构的过错造成我弟弟的损失应该到哪里维权,跟公家打官司哪有经历啊,斗不过人家啊,请教高人指点维权办法,万分感谢,要有帮忙打赢官司律师我愿意付费请啊!没地方说理憋气啊!等候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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