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租了四个店面,到年底有关部门发了张缴纳房产税通知书,要缴纳大概一万三千元的(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前并不知道有这个税,以为是房东缴纳的。但房东说是有我来缴纳,理由是说:店面租赁合同上有这么一条:甲方(房东)所收房屋租金不包括其他费用,如有关部门收取房屋租赁税等费用有乙方(我)负担。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不清楚还有这么一个税。两年了,这个税有关部门来催缴了,到底谁来缴纳这个税呢?? 还有一个疑问,合同上写的房屋租赁税跟这个房产税是同一个税吗?
律师解答 没约定的,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付税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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