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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承担,是否可以定义为新产生的维修基金

产权更名过户和银行贷款产生的各项税费,按政府当日执行的标准缴纳。(其中住房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就是买方,这个费用是我们理解为新产生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卖方过来追讨,是否应该退给卖方。

咨询用户:441051会员 | 黑龙江省 | 2017-10-27 09:49:12 | 1012 | 1 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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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佳丽律师

18513098417 | 北京市 | 共帮助1位网友 | 成功案件案例0件

简介:麻佳丽律师,法学硕士,自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研究和实务工作。擅长办理婚姻家……

律师解答 有合同的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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