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律师您好!2016年5月份,我在当地县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房产属于集体土地所有,当时与房主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签字画押,打了购房收据,并给了我房产证作为凭证,约定总价26万的购房合同(先一次性给付25万,待房产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万元尾款),然而不巧的事,正遇上国家房产登记制度改革,由房产证改为实行不动产证制度,需要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齐全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由于当地政府政策问题,土地证开不出来,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直到今天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遇上的这个房主张先生也不是个通情达理之人,因当地政府政策原因,导致这种集体土地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人特别多,都卡住了,都不能办理,然而房主张先生多次追要剩余尾款1万,购房合同里明确约定是待办理了房产过户后给付剩余的尾款,因为没能办理房产过户,我也就多次拒绝支付尾款。近期房主又打电话说,若不给付尾款,就要让我额外支付这一万的利息每年2000元,面对房主的这种不合理的要求,请问各位专家律师我该如何处理,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律师解答 您好!一般只要你们的合同有明确约定,那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既然是国家政策变化,那就可以咨询房管局怎么才能办理房产证,如果实在不能办证,那您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返还已付房款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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