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银行房贷审批通过,房产已过户,买方2016年10月份已经将新产证抵押给银行,按惯例应在一个月内放款给我,但银行以额度不够为由,要拖到2017年初,现在又说要等到3月,我们也是等钱置换房屋,请问律师我们能够采取什么有效法律手段早日拿到自已应得的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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