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国营职工。在上世纪80年代为解决子女就业,我们一汽所属各单位成立知青厂。当时集团很支持知青厂派了一部分国营职工到各知青厂工作,称全民支援集体。各知青厂后划归长春一汽四环企业总公司。这些全民职工一并四环管理。在2003年四环公司开始改制,在对全民职工没有任何说法情况下,全民职工随集体企业职工一起改制,同时要求全民职工持所在企业股份。到现在有一部分集体企业改制完成了。称一期改制企业。2008年6月才对全民支援集体职工有一个说法,一汽集团发了文件″关于启动一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通知″其中人员安排规定″四环公司的已参加集体企业“一期”改制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不再参加本次改革,其所得经济补偿金与按现行全民经济补偿金标准计算的负差,在本次改革中一并补齐。″就是说我们全民职工在集体企业改制就给经济补偿金,买断工作了。不能回一汽集团公司改制?在集体企业没有改制的全民职工可以调回主办厂。<br> 我们想知道:1。全民在集体企业参加改制了就必须拿补偿金,没有参加改制就可以调 回主办厂。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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