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兄长和父亲同住,均已结婚并有一子。房屋是房改时父亲购买后承建的,承建时我们兄弟俩均在上学,是父亲独自承担的所有费用。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了父亲和兄长的姓名,没有我的名字,现父母都在。 现在我们这里有城市改造的趋向,我想咨询下,抛开人为因素(如父亲不打算给我或者兄长以房产证没我的名字为由拒绝我分得拆迁安置房),如果我想获得拆迁安置房(按面积最少可获得2套),我是否一定要把我的名字加到原房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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