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哈尔滨市的一家企业,我企业原有的厂房已不能维持正常生产,房屋破损严重,继续使用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2010年6月开始在原有破旧厂房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翻建和扩建新厂房3000平方米,9月初平房区政府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以我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为名要求我自行拆除,在我企业和政府多次沟通,请求政府考虑到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可否采取其他的处罚方式是我企业能够继续持续发展,9月30号区政府还是对我企业翻建扩建的厂房实施了强制拆迁,请问律师国家对强制拆迁是有规定的在没有和被拆迁人达成相应的补偿是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在我没手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政府实施拆迁是否也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请律师帮帮忙解答,我企业应采取什么形式挽回损失
律师解答 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那就是违章建筑。不可能给与补偿。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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