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房产证)临时用地及树权证的咨询

您好!     现在有一个纠纷,是关于我家院子前面、我邻居家房屋后面的一块地。         相关事实如下:我邻居家在1992年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在写有400多平米合法使用面积的基础上,还有一个100平米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用途是:林地,这个临时用地还有一个“在集体和国家需要的时候无偿归还”的注释。     同时,针对这块地,他家还有一个1976年的政府颁发的树权证,但是目前这块地上已经没有当时树权证上所描述的树木,只有后来又新长出来的树两棵。     2013年我家与村里签了协议,对该片地的使用权进行租用,租用期为20年。 问题:     请问,我家这个合同合法么?     他家的这个临时用地他家现在还能用么?

咨询用户:974616会员 | 山西省 | 2017-10-27 11:32:48 | 1081 | 1 位律师回复
与您的情况不符合?立即问律师
律师回复

麻佳丽律师

18513098417 | 北京市 | 共帮助1位网友 | 成功案件案例0件

简介:麻佳丽律师,法学硕士,自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研究和实务工作。擅长办理婚姻家……

律师解答 不合法的

2017-10-27

如何选择好律师?

智律大数据帮你精准匹配!
  • 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选择,系统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律师。
  • 匹配度最高的,靠谱!

    同时检索全网律师条件,匹配度及理由一目了然,律师结果为您定制。
  • 看案例相关的,放心!

    查看匹配结果中办过自己相似案件最多的律师,他一定更有经验胜任。

Copyright©2024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