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公司最近出了点问题,一直没处理好。相关的债主申请法院解散他的公司,请问这样可以吗?公司在哪些情况下要解散呢?听说解散以后还要弄什么清算,那个是怎么操作的?我想多了解一点,好帮帮忙。谢谢!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1条,解散事由主要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根据股东请求而司法解散。而公司的清算义务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人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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