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专利与外地一公司合作(我占股及负责技术每月享有薪酬) 因对方原因解除合同(另有解除合同) 补偿我贰万元及拖欠薪酬叁万元, 因对方没兑现我诉讼至当地的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已受理及收到开庭传票) 现对方公司向受理中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至无法如期开庭(对方公司理由就是知识产权合作合同已解除, 现在只是经济纠纷)这合理吗? 中级法院该维持原受理管辖权吗?
律师解答 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必须先处理。等着法院裁定吧。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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