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8月底因患子宫腺肌症做子宫全切术时被伤及膀胱漏尿,治疗及插尿袋无法正常工作长达半年之久,今年春节后与医院协商伤害补偿时,医院要求我做医疗事故鉴定, 我选择了做医疗责任与过错鉴定。但现在鉴定结果出来,虽然鉴定医生采取的腹腔镜手术方案不妥当但却只认定医院仅负担轻微责任, 明显的责任与结果不成正比!本人认为存在明显的同行保护和避重就轻之嫌!我对本地的医疗责任与过错鉴定不服,故想申请到外省重新做鉴定,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到外省重新做鉴定外省是否可以受理?法院是否支持?是否超过诉讼时限?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和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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