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什么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

智律网整理 责任编辑:丽丽 2017-10-09 15:37:38 此文已帮助过 499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其含义有二: 

  一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必须能够行使行政许可权,行使其他权力如司法权、立法权的主体不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二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必须能够独立地对外承担由于行使行政许可权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只行使行政许可权而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不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谁可以实施行政许可,谁就必须首先取得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实现权力能力与责任能力的统一。

  那么,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是根据什么赋予的呢?这里涉及的一个重要行政许可作为现代行政管理领域必不可少的一种行政手段,它代表的是一种公权,其宗旨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它不同于私权,私权主体之间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公权在法律上具有优越地位,在手段上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不必事先取得他人同意。这种特性决定了任何公权力都不是固有的、世袭的,不具有私权的属性,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决定公权力的取舍;任何公权力也只能在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范围内运作,超越这个范围,以私人利益为目的行使公权,是对公权的背叛,是无效的权力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公权力的一般特性,具体表现为,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公法人,其他私法人如各种公司、企业和自然人都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实施许可的责任也应当是公法人的责任,而不是公司、企业等私法人或者自然人的责任;再有,行政许可权的取得只能源于特定国家机关通过一定方式的授予,而不能源于自我授权。

  行政机关是公法人,享有公法人的权力,也承担公法人的责任。在我国,从立法上看,大部分行政机关都是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授权某些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使其成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践中,也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企业或者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但该企业或者组织不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它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下一步,马上点击“找个律师”按钮,找当地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确保您的权益及时得到有效保护,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麻烦,不要再犹豫了,我们建议您第一时间找律师解决。

找个律师

如何选择好律师?

智律大数据帮你精准匹配!
  • 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选择,系统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律师。
  • 匹配度最高的,靠谱!

    同时检索全网律师条件,匹配度及理由一目了然,律师结果为您定制。
  • 看案例相关的,放心!

    查看匹配结果中办过自己相似案件最多的律师,他一定更有经验胜任。

Copyright©2024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