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律网整理 责任编辑:王琴琴 2017-10-31 17:14:32 此文已帮助过 3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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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七章 损益预算管理
第八章 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第九章 专项预算管理
第十章 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第十一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七章 损益预算管理
第八章 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第九章 专项预算管理
第十章 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第十一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的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以价值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本部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机关、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内部核算单位。
第四条 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第六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二)效益优先,确保重点;
(三)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四)权责明确,分级实施;
(五)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建立由各预算责任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第九条 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师及公司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预算执行调整、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负责预算的编制、初审、平衡、调整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内部核算单位为预算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处室之间的预算管理权限必须划分清楚,做到权责明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相应的机构或专人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现预算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预算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全面控制公司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损益预算;
(二)资本性收支预算;
(三)专项预算;
(四)现金流量预算。
第十六条 损益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利润目标及其构成要素的财务安排,包括销售收入预算、成本支出预算、投资收益预算、财务费用预算、营业外收支和所得税预算。
第十七条 资本性收支预算反映预算期内资本性来源及资本性支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资本性收入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专项预算反映在特定资金用途和资金来源、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所作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技术开发费预算、三峡电网建设基金预算等。
第十九条 现金流量预算反映预算期内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利用状况的财务安排,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条 公司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公司确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五)以前年度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
(二)财务部根据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于每年11月初制定印发公司预算编制纲要,确定公司下一年度预算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公司各预算责任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业务的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于每年11月底前送财务部;
(四)财务部对各预算责任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并就平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调,提出初步调整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年度预算草案,于1月20日前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二条 公司预算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于1月底前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对未能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有关预算责任部门应进行调整;
(二)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分审查后的预算草案,应于2月15日前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预算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公司各预算责任部门执行;
(四)技术开发费预算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责任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投融资活动的基本依据,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会同财务部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计划或月度计划,原则上在每季度初10日内或月度初5日内下达,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 预算内资金的拨付
(一)预算内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为:
1.预算责任部门下达的计划或签署的审查意见;
2.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准确填写的《资金支出申请表》;
4.按照财务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凭证。
(二)预算内资金拨付的程序:由资金使用单位或预算责任部门填写《资金支出申请表》,并附相关文件、合同或资料,送财务部审核,按公司授权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财务部按照审批权限拨付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由财务部主任或财务部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批;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l亿元)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1亿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四)预算内资金支出,由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拨付,除机关经费按月拨付外,其余资金原则上按季度拨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规定支付时间内,按规定的时间支付。
(五)为加强预算控制,对同一预算项目的资金支出,遵循统一支付的原则。
(六)公司不出借资金。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建立预算执行台账,每季度末与财务部核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财务部。财务部全面分析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八条 年度终了,各预算责任部门应清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需结转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及金额,送财务部初审、汇总后,由财务部编制当年的公司本部预算执行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预算执行报告一经审批,对未提出在下年度继续安排的未执行完预算项目予以注销。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公司正式批准执行的预算,在预算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第三十条 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一致原则,即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目标的要求;
(二)讲求效益原则,即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最优化;
(三)责任落实原则,即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应当责成预算执行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例外管理原则,即将预算调整的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差异方面。
第三十一条 预算调整的程序:
(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责任部门不得在总预算控制的前提下,在项目之间进行调整;
(二)预算调整实行逐项审查、逐级审批制度;
(三)预算调整的申请部门(或单位)向财务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四)财务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进行初审、协调和平衡,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五)预算调整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由财务部下达给各预算责任部门执行。
第七章 损益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销售收入预算由财务部负责,计划投融资部、生产运营部和国调中心配合。
第三十三条 成本支出预算分为机关经费预算、直接经营项目成本预算、离退休经费预算、国调中心生产专项预算和其他成本支出预算。
(一)机关经费预算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配合。
(二)直接经营项目成本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生产运营部配合。
1.公司本部从事直接经营项目的成本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宜昌超高压管理处、国家电网公司常州超高压管理处等)的成本支出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生产运营部配合。
2.委托管理发生的运行维护费预算,由生产运营部负责,财务部配合。委托管理运行维护费要根据审批后的预算金额签订委托运行管理合同,按照合同执行。
3.直接经营项目中的大修费用预算由生产运营部负责,财务部配合。生产运营部根据审批的预算金额,下达大修计划。
(三)国调中心生产专项费用由国调中心负责,离退休经费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负责,都由财务部归口。
(四)其他成本支出预算,包括国家电网公司高级培训中心、国家电网公司驻深圳联络处等单位成本费用预算以及其他未列入机关经费和直接经营项目成本的成本费用预算,由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投资收益预算由财务部负责。对纳入公司资产经营考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应上缴的投资收益,按双方签订的资产经营责任书核定的投资收益指标编制,并负责组织收取;对未纳入资产经营考核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按以前年度收取投资收益情况预计编制,并负责落实。
对派有产权代表的控股、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的收取,由人事董事部委派的产权代表负责,财务部配合。
第三十五条 财务费用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和所得税预算由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六条 软课题经费预算由战略规划部负责。软课题经费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由战略规划部负责按项目签订合同,财务部按合同支付费用。
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上述具体预算项目编制损益预算表。
第八章 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资本性收入预算是对预算期内可用于资本性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内部资金来源预算和融资预算。
(一)内部资金来源预算是对预算期内税后利润、折旧的财务安排,由财务部负责。
(二)融资预算是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等的财务安排。
1.涉及项目融资的长短期借款预算、发行债券预算由计划投融资部负责,财务部配合;
2.其他融资预算由财务部负责。
第三十九条 资本性支出预算是对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预计产生的现金支付的财务安排,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投资预算、前期费预算、还本付息预算、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总经理预备费预算。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包括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技术改造预算、生产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和管理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1.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由计划投融资部负责;
2.公司直接经营项目技术改造预算、生产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生产运营部负责;
3.管理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
(二)权益性投资预算管理包括股权投资预算、债权投资预算。
1.股权投资预算包括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含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指公司参与投资在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下同)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安排。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安排由财务部负责,计划投融资部配合;对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安排,由计划投融资部负责,财务部配合。
2.债权投资预算包括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其他债权的资金安排,由财务部负责,计划投融资部配合。
(三)前期费预算是指对公司本部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安排,由计划投融资部负责,战略规划部配合。
(四)借款和债券的还本付息预算由财务部负责,计划投融资部配合。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对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的资本性投入,处理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所需的恢复性投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予的补助性资本性投入,以及根据国家政策给予的援助性资本性投入等。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按各预算项目的性质和投资对象由相应预算责任部门负责。
(六)总经理预备费预算是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支出或总经理认为需要安排的支出的预安排。
1.总经理预备费的年度预算由财务部根据资金周转情况提出建议,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2.总经理预备费的使用由总经理批准;
3.总经理预备费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第四十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本章的上述具体预算项目编制资本性收支预算表,并负责对资本性收支预算进行初步平衡。
第九章 专项预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技术开发费预算管理
(一)技术开发费预算由科技信息部负责;
(二)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技术开发费;
(三)科技信息部提出技术开发费的年度预算,连同年度技术开发项目批准文件、技术开发项目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表,送财务部;
(四)技术开发费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由财务部商科技信息部向国家税务总局办理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申请报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前,一般项目不拨经费,特殊项目急需经费的,经科技信息部申请,由财务部负责调剂解决。
(五)技术开发费审批后,由科技信息部负责按项目签订合同,财务部按合同付款。
第四十二条 三峡电网建设基金预算管理
(一)三峡电网建设基金根据国家下达的收入和支出计划编制,并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其使用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二)使用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各单位(电网建设分公司、国调中心和国电通信中心等,下同)提出三峡电网工程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计划投融资部审核并提出资金支出安排意见送财务部。
(三)财务部负责编制三峡电网建设基金收入预算,并对三峡电网工程资金来源与运用综合平衡后,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四)使用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各单位根据国家审定的工程概算、公司年度预算、季度用款计划,按合同及工程进度向财务部提出资金支出申请,由财务部拨付。
(五)使用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各单位要加强对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管理,对三峡电网建设基金要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三峡输变电工程,并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三峡电网建设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财务部负责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向财政部办理基金的请款手续。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由各使用单位按季度编制,由财务部审核后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十章 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第四十三条 现金流量预算由财务部根据损益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和专项预算分析编制。
第四十四条 现金流量预算经审批后,由财务部按照审批的预算对公司现金流量实施统一调度;各预算责任部门配合财务部加强对现金流量的控制。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现金流量预算组织和监控预算资金的收付,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必需的支付。
第十一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公司建立预算考核制度,公司预算考核的具体政策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拟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预算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由财务部会同人事部门进行。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预算责任人制度,各预算责任人为各预算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公司建立年度预算执行评价制度,根据年初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结果的差异水平对各预算责任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五十条 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和调整,必须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五十一条 预算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预算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预算管理规定;
(二)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三)预算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和存放;
(四)预算资金是否切实按照预算规定使用;
(五)各预算责任部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等。
第五十二条 公司建立预算内部稽核制度,财务部负责对各预算责任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稽核报告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并与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
第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预算管理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各预算责任部门可根据本办法,会同财务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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