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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声明

智律网整理 责任编辑:纪云琪 2017-11-01 10:24:43 此文已帮助过 374

  2007年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部共同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建立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两个办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近,某些单位以各种名义开展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相关的认证和培训工作。在此,我们郑重声明:
  一、根据两部委6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由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指导、监督实施,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两部委印发的办法,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是一种针对在职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不是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行业准入制度。评价对象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不纳入评价范围。
  三、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两个级别,没有其他级别划分。其中,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方式进行;高级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前,高级招标师暂不进行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等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基本成熟后,再逐步开展。
  四、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颁发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五、目前,在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正在积极开展编写考试大纲、申报考试收费标准等准备工作。首次考试已经正式列入人事部《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对于一些单位组织的所谓招标师培训,希望大家有所鉴别,及时与协会核实情况,避免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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