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0网 责任编辑:李立 2017-09-20 22:41:22 此文已帮助过 33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法释〔2007〕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 


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油气的生产、运输安全,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井喷或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油气,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 

   为他人盗窃油气而偷开油气井、油气管道等油气设备阀门排放油气或者提供其他帮助的,以盗窃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第四条 盗窃油气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的油气或者油气设备,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前通谋的,以盗窃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第六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开采或者破坏性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一)超越职权范围,批准发放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许可证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发放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许可证的; 

   (三)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国家规定,在油气设备安全保护范围内批准建设项目的; 

   (四)对发现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违法活动不予查封、取缔的。 

   第八条 本解释所称的“油气”,是指石油、天然气。其中,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包括煤层气。 

   本解释所称“油气设备”,是指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储存、运输等易燃易爆设备。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下一步,马上点击“找个律师”按钮,找当地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确保您的权益及时得到有效保护,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麻烦,不要再犹豫了,我们建议您第一时间找律师解决。

找个律师

如何选择好律师?

智律大数据帮你精准匹配!
  • 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选择,系统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律师。
  • 匹配度最高的,靠谱!

    同时检索全网律师条件,匹配度及理由一目了然,律师结果为您定制。
  • 看案例相关的,放心!

    查看匹配结果中办过自己相似案件最多的律师,他一定更有经验胜任。

Copyright©2025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