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智律网整理 责任编辑:丽丽 2017-12-20 11:32:38 此文已帮助过 3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司法委托评估、拍卖财产的价值和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活动机构的资质等级范围。

未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的评估行业,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评估行业协会,确定参加人民法院评估活动机构的资质条件。

二、拍卖机构的资质等级,指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根据《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评定的拍卖机构资质等级。

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指由国家有关评估行业主管部门或评估行业协会评定的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三、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评估、拍卖机构,每年年末向所在地区的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作为下一年度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入选机构,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各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案件,均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公示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和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需向社会公开的除外。

五、司法委托拍卖标的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及其权益,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后,通过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国有产权产易平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拍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司法委托拍卖标的为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转让的证券,包括股票、国债、公司债券、封闭式基金等证券类资产,人民法院通过证券公司委托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由其设立的司法拍卖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交易规则进行拍卖。

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等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进行司法委托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在拍卖佣金中扣除。

八、对从事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活动的机构及责任人未尽责任义务、违规违法操作、存在严重瑕疵,影响评估、拍卖结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司法评估、拍卖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九、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对各地人民法院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请各级人民法院将实施《规定》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逐级报告我院。


您知道吗?

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影响;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律师咨询专业意见,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下一步,马上点击“找个律师”按钮,找当地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确保您的权益及时得到有效保护,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麻烦,不要再犹豫了,我们建议您第一时间找律师解决。

找个律师

如何选择好律师?

智律大数据帮你精准匹配!
  • 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选择,系统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律师。
  • 匹配度最高的,靠谱!

    同时检索全网律师条件,匹配度及理由一目了然,律师结果为您定制。
  • 看案例相关的,放心!

    查看匹配结果中办过自己相似案件最多的律师,他一定更有经验胜任。

Copyright©2024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