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8 14:07:14 990人阅读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里,婚前的财产包括债务,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由该方承担。
2017-10-18 14:02:42 1021人阅读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2017-10-18 14:00:27 1044人阅读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7-10-18 13:57:17 883人阅读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2017-10-18 13:54:30 761人阅读
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017-10-18 13:51:00 610人阅读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017-10-18 13:45:12 990人阅读
个人独企资业法虽然已经颁布很久了,独资企业承担也似乎是个老问题,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却发现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作为诉讼主体的规定有差异,学术界的看法也不一致:有的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有的认为应将投资人和个人独资企业共同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还有的认为应直接以投资人为民事诉讼主体。
2017-10-18 13:38:52 979人阅读
被告或被执行人“玩失踪”(即下落不明)逃废债务。被告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是企业逃废债务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执行案件中占到40%左右。企业开办人或经营者在纠纷没有发生前就出走,留下一张空壳,法院发传票、发公告,也无人来应诉。
2017-10-18 13:34:49 1008人阅读
在企业并购实践中,目标往往并非如上所述层次分明。如在国有企业整体出售情形,因购买方对所购企业可能采取直接兼并、重新注册、转投资等多种方式,其目标亦会复杂化。因在不同并购模式下被并购企业法人实体及独立主体地位的不同,导致并购后有关被并购承担方式的多样化,以下试作分析。
2017-10-18 11:58:34 988人阅读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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