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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隐名股东对股权享有的实际权益能否阻却其他债权人对名义股东名下持有股权的执行?

    2020-01-20 13:32:12 346人阅读

    工商登记是对股权情况的公示,与公司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及登记股东之债权人有权信赖工商机关登记的股权情况并据此做出判断。其中“第三人”并不限缩于与显名股东存在股权交易关系的债权人。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有关公示体现出来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对该权利外观产生信赖,即使真实状况与第三人信赖不符,只要第三人的信赖合理,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即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基于上述原则,名义股东的非基于股权处分的债权人亦应属于法律保护的“第三人”范畴。

  • 最高院: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2020-01-20 13:23:38 463人阅读

    《股权转让协议书》虽然未约定履行地点,但该协议书转让的标的即案涉公司的股权位于我国境内,股权交付地即股权变更登记地在我国境内,股权转让款交付地即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亦位于我国境内,因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的合同履行地为我国。

  • 最高法院:隐名股东可直接从公司分红!

    2020-01-19 16:58:05 410人阅读

    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公司共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在成为正式股东之前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得股息、红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有效。

  • 段晓娟:公司内部人接受未经决议程序公司担保效力探析|

    2020-01-19 16:39:01 435人阅读

    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担保须依法通过决议程序。但实践中,未经决议程序提供担保情形大量存在,严重危及公司资产安全,尤其是公司内部人通过未经决议程序的公司担保,更易不当掏空公司。正确认定公司内部人接受未经决议程序公司担保的效力和法律后果,才能避免公司内部人借此掏空公司,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

  • 段晓娟:公司内部人接受未经决议程序公司担保效力探析|

    2019-11-18 15:00:37 414人阅读

    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担保须依法通过决议程序。但实践中,未经决议程序提供担保情形大量存在,严重危及公司资产安全,尤其是公司内部人通过未经决议程序的公司担保,更易不当掏空公司。正确认定公司内部人接受未经决议程序公司担保的效力和法律后果,才能避免公司内部人借此掏空公司,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

  • 判例: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是否需要补足出资

    2019-10-24 10:21:11 377人阅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北京威德公司以注册商标、专利权出资时,双方并无因无形资产贬值需承担补足出资的约定。

  • 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应当特殊保护、优惠保护

    2019-08-20 13:16:42 446人阅读

    2019年8月9日下午,第六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专题研讨了“涉刑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这一热点话题。以下为本次论坛的特邀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教授的精彩发言。

  • 是设分公司还是项目部,要想好!交税大有不同!

    2019-06-06 10:29:10 714人阅读

    分公司是企业下设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人权、财权都归总公司,总公司以自己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 最高院:股权让与担保时是否需要取得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放弃?

    2019-06-05 15:43:23 339人阅读

    本案《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属股权担保性质,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故不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认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 最高院:股权让与担保时是否需要取得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放弃?

    2019-05-13 09:47:23 390人阅读

    本案《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属股权担保性质,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故不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认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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