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贵芳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法律受到不法侵害之时——这在世界上可能永远存在——斗争是无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斗争,即民族的斗争、国家的斗争、阶级的斗争、个人的斗争。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经过斗争而后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则无一不是从反对者的手中夺来。法律不是纸上条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 “我所要求一磅的肉, 是我买来的,这属于我,我必须得到; 你们拒绝不予,就是唾弃你们的法律; 这样,威尼斯的法律又有什么威力。 ......我需要法律, ......我这里有我的证件。” ——夏洛克 请牢记:权利斗争是权利人受到损害,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 请相信:我会陪着你,一往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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