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军 律师
婚姻家事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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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何明军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310201110627715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郴州市文化路2号锦湘园4楼B座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何明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律快车网》、《法律维权网》、《正义网》、《百年企业网》等特邀咨询律师。参加过理论教育研究工作,后从事法律的一线工作,写有多部法学论著。每年主办上百起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丰富。擅长于交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案件、劳动工伤、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同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法律风险以及帮助企业参加诉讼,挽回大量经济损失,代理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职业信条:诚立身,信立业,用尽法律赋予的智慧和力量,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工作经历深圳某外资企业法务工作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读研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社会活动:湖南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律维权网特邀律师百年企业网特邀律师正义网特邀律师法律快车网咨询律师多次被电视台、报社等媒体采访,成为多家报社、网站的点评律师。主要论著:《律师代理劳动工伤案件的技巧》《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技巧》主要业绩:一、刑事案件1、担任抢劫“8•31郴州香花路特大抢劫案”被告人刘某的一、二审辩护人。2009年8月31日23点40分左右,刘某与其他同案犯抢劫郴州香花路某店经营现金17万元,后被依法逮捕,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担任李某交通肇事包庇案的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二审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改判缓刑。3、担任“12.24”故意杀人案件受害人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2009年12月24日,被告人赵某因斗殴将喻某砍死,后赵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受害人家属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10余万元的巨额赔偿请求。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赵杨某的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8万元,并履行完毕。4、担任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2010年06月22日10点30分107国道长冲路段,周某驾驶一辆客车与一辆运煤的河北货车相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周某委托律师代理辩护工作。二、合同、民事案件1、代理原告郴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和解、赔偿)诉郴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09年10月27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原告租赁被告分店进行食品经营。原告为此投资各种设备进行经营,2010年10月10日,租赁的房屋火灾,将原告所有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全部烧毁。后经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30万元。2、代理原告张女士(调解、撤诉)诉被告王先生、郴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09年9月15日,原告张女士经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被告王先生市区内房屋一套。三方约定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将讼争房屋产权变更。后经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3、代理原告杜小姐(判决、胜诉)诉被告谷先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年4月15日9点30分,在北湖区政府门前国道,原告由东向西横过马路,被告由南向北驾驶着车牌号是湘LA###号的轿车行使过来撞到原告,成原告身体受伤。后经过司法鉴定,原告受伤的腿部需要继续物理治疗。后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责任,赔偿损失。4、担任原告王女士(胜诉)诉被告江小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人。2009年7月10日13时13分,原告骑自行车在苏仙桥由东向西行驶,适有被告驾驶湘JR###号小客车从后方同方向驶来,将原告撞倒,车辆损坏。被告未对事故现场进行标明位置的情况下将原告送往医院后报警。交警队认定事故无原始现场,故无法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原告王女士诉请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5、代理上诉人王先生(调解、赔偿)诉被上诉人刘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一案。五、非诉法律事务1、任湖南某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任郴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某区信用联社常年法律顾问。3、任桂阳某矿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4、为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日本贸易专项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地址:郴州市文化路2号锦湘花园4楼B座邮政编码:423000手机:15367265202、13873567230E-mail:hmj735672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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