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星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张律师曾任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亦曾在司法部门任职,广州本地人。 张律师在婚姻继承、房地产买卖/租赁/拆迁补偿安置、经济合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建筑工程、知识产权、股权转让、商务谈判、企业法律顾问等民商领域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过硬的专业素质。 张律师工作认真、严谨、负责,思维慎密,性格沉稳,善于洞察、思考、学习,交际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办案资源。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五年以来,办理过大量的各类案件,解答过大量的法律咨询问题,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 张律师现有及曾经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广东省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万康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青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新百佳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广州彩鑫办公器材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公司第一分公司,广州市鸿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品宅配家居(集团)公司,ACL力丰机械集团,广州市克莱氏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果品食杂公司,广州广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广州市钟灵有限公司,广州市澳之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麦点九毛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粤博达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等。 代表案例包括: 1、代理南海某机械集团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系列案,为当事人取得胜诉的结果,总案值360万元。 2、代理广州市某国有食杂公司诉某国内知名百货商业广场、某国际知名国际餐饮巨头等房屋租赁纠纷案,为当事人取得胜诉的结果,总案值50多万元。 3、代理广州市某知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某国内知名超市等房屋租赁纠纷案,为当事人取得以原合同约定价格继续承租争议房屋的胜诉结果。 4、代理广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董某劳动纠纷系列案,为当事人取得终审法院驳回董某高达100多万元诉讼请求的结果。 5、代理吴某与罗某房屋买卖纠纷案,为当事人取得取回争议房屋的所有权的胜诉结果。 6、高某与广州市东山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为当事人取得取回10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胜诉结果(当事人在咨询前认为其仅能取得7万元的判决支持)。 7、代理严某(女)与王某(男)离婚诉讼一案,女方的财产价值数百万元,男方无任何财产,最终为女方取得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胜诉结果。 8、担任陈某等4人涉嫌绑架罪(致人死亡)一案的刑事辩护人,根据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和情节被告人所对应的法定刑为死刑,辩护人通过针对本案关键证据——侦查机关作出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不懈地严谨质证,最终陈某仅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因辩护人坚持不懈的严谨质证,该案的开庭审理时间从上午十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 9、代理郑某诉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主张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合共5万元,最后法院判决两关联企业连带赔偿3.5万元。10、代理周某与龙某故意伤害及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的谈判,该案从与委托人见面、到会见对方当事人(被拘留)、再到谈判完毕共历时3日,最终在张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完满解决,从而令双方当事人都达到想要的预期结果。11、代理周某与陈某房产纠纷一案的谈判,该案从开始时委托人证据材料较少,到后面在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逐步取得越来越多的有利证据,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张律师的努力促成原本不愿意坐下来谈判的双方,通过一天的谈判,双方最终对房产产权的份额和购买对价达成一致,并在当天即完成相关支付,使双方达到双赢的结果:即委托人既取回应得款项,对方也避免了对第三方购房人的违约责任。 张律师始终如一地贯彻“当事人合法权益首位”的服务宗旨,时刻践行“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为客户提供多种有效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法律事务最终处理结果和服务态度上得到客户和同行一致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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