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荣清 律师
婚姻家事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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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魏荣清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婚姻家事
  • 执业律所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403200410524542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南海大道3003号阳光华艺大厦A栋20G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魏荣清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410524542。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工学院法学。 1981年获取律师资格。 1982年派送中央政法干校律师(北京)进修。 1983年---1988年兼任单县司法局副局长, 1988年破格晋升为中国第一批高级律师, 1990年-1996年五次参加全国部分名律师座谈会, 1993年入注《中华名律师辞典》。从业卅载,对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较复杂的民事经济案件和企业法律顾问均能得心应手。 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执业于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近30年的专职律师当然办了无数各种类型的案件,自1985年至今30年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魏律师为人负责极具个人特色:在各类重大复杂的民事、刑事案件,当好辩护人。 比如:1、徐崇轩故意伤害案。冒着被法院抓捕的危险,以大量的证据和九大难以解释的矛盾,推翻了高级人民法院的“鉴定意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三次紧张又极为激烈的法庭辩论(庭后发生了殴斗),最终被告人无罪释放。(1988年7月14日中国《法制日报》作过大幅报导) 2、刘军法故意伤害案。经过重新调查,以丰富的知识和科学的推理判断,使公诉人予先准备好了的五份自认为“有份量”的材料无用而废。最后,中级人民法院请示省高级法院得到“这种推理和判断是唯一科学的解释”后,被告人无罪释放。(全国发行的《律师与法制》杂志以“骨折之谜”为题作了报导) 3、中国农业银行某某支行与河北某公司货款纠纷案。标的为56000元,因证据不足银行败诉。在代理银行上诉后的二审之前,本律师不吃不喝(因没有时间)经过16个小时的调查取证后,解决了关键证据的问题,最终胜诉。 4、李某某(女)与刘某某离婚案。经朋友介绍当了李某某的代理人。代理手续交法院时的知:原先为李某某代理的律师退了代理,经了解是因为双方势力都很大,得罪不起。本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只有调解才是解决矛盾的最好途径。经过九天八夜的说服工作(每晚仅睡3---4小时),终于做通了双方当事人以及他们所依赖的势力人的工作,调解成功。而本律师回到老家病半个月,得到了人民法院的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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