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健苗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胡健苗律师,2001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安徽大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资格证号:12200175080390,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0110155070。2007年,合肥市司法局授予胡健苗律师“合肥市诚信律师”称号。法律硕士。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研修。胡健苗律师还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中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认定的中国寿险管理师资格(中级)。 胡健苗律师能够熟练办理建筑房地产、合同及公司案件,为池州市九华山xx房地产开发公司九华新区农贸市场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房地产公司的设立及增资扩股、土地使用权的招投标、项目融资、拟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等法律服务),办理了张xx诉安徽HK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刘XX诉安徽YA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等等。曾专门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房地产法律研修班”研习房地产法律实务。 胡健苗律师有成熟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曾担任马鞍山市历史上首例涉黑案件第二被告人的二审辩护律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多起故意杀人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人,经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犯罪嫌疑人或在公安机关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或在检察阶段被不起诉,或在法院阶段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胡健苗律师对办理申诉案件有深入的研究,办理了胡XX诉安庆市XX县航运公司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再审)等等。 胡健苗律师对保险、金融(银行、证券、信托)、招投标法律及实务有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为省内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合肥市招投标中心提供了多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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