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华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赵振华个人简介 赵振华,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郑州大学法学本科,1993年开始法律工作,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监督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焦作市解放区委员会委员,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成员,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焦作市看守所义务咨询律师,被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自1994年以来.先后担任焦作市解放印刷厂、沁阳鼎昌实业公司、河南蓝宇公司、焦作鑫安集团有限公司、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中远橡胶公司、焦作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焦作双禾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创新置业有限公司、焦作市中艺传媒有限公司、东方今报焦作分社、焦作华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现代农业公司、河南众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科龙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凯普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几十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赵振华律师执业近20年来.已办理了一千多件律师业务.涉及资金几十亿多元.曾经办理:焦作市政府与中央电视台关于焦作影视城的合建工作做合同起草工作,为沁阳鼎昌公司收购中台合资的周口泰勇公共建设公司进行全程法律服务,参与审查涉及香港.澳门.广东多方经济合同,香港美达多公司银行信用证的调查处理事件,为焦作市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次被大众传媒关注的重大业务。 办理过上市公司与韩国SHIN.BAN公司的重大买卖合同的谈判签订。 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清收不良金融债权;多次处理公司运作、改制、企业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见证; 为多家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的股份制改造、天使投资、风险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私募融资等业务进行全程法律服务。 成功的为河南省影响较大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制造贩卖毒品等犯罪进行了辩护。 经过10年努力成功代理了涉及外商、银行、国企、私企等组织重大涉外股权转让、侵权案件,为国有企业避免了几千万元的或有债务。 从2004年开始在焦作电大授课至今。期间多次为当地中小学进行法治安全讲座。 2004年5月至2009年9月在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法律事务部主持工作。 2005年下半年.为多家公司收购资产管理公司及银行不良债权提供方案的论证、策划、实施.。 组织撰写的论文《论公司法律事务中律师职能的缺失》、《企业产权改革中管理层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新公司法框架下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等分获专业论坛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等。 2004年8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记大功一次”。 2006年3月到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公司法》和《劳动法》方面的进修学习,为河南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2007年7月,开始为电视、报刊等传媒法制栏目做专业点评。 2008年4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09年3月,被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09年3月,入选焦作市南水北调法律服务律师团。 2009年4月,以法律专家身份参加焦作市“双百千万工程”。 2009年12月,被中国民主建国会焦作市委员会授予“优秀会员”。 2010年1月,任焦作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0年7月,受聘焦作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2010年8月,入选焦作市司法局重点工程建设律师服务团。 2010年11月,受聘焦作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焦作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 2010年12月,荣获“首届河南百姓满意的律师”荣誉称号。 2011年06月,受聘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志愿者。 擅长法律领域: 股权投资、私募融资、债务追讨、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抵押担保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收购 。 擅长交流语言:英语 执业证号:14108199510464930 电话号码:13707689030 电子邮箱:zhaozhenhua689030@163.com 赵振华律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aozhenhua68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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