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新敏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洪新敏,男,37岁,汉族,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主任律师。199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后即从事律师工作,2000年获财政部、司法部授予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资格,2008年取得招投标师证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在读。 现担任的社会职务还有: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海南省法学会理事、海南省国资委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常务理事及该协会诉讼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主管海南省国有企业重大的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特约记者。 执业经历: (1)1995年7起至1997年4月为海南欧家律师事务所(现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 1997年4月至2000年4月为三亚第一律师事务所(现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3)2000年4月至2002年4月为海南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三亚分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01年6起兼任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年被推举为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 (4)2002年4月至10月为海南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分管三亚、深圳分所; (5)2002年10月起至2004年4月为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负责案件的批办及业务督导; (6)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为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7)2007年3月创建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 本律师自执业以来,历年业务均几倍发展,2000年的诉讼标金额近2亿元人民币。1998年、1999年被评为三亚市司法先进工作者,2000年受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表彰,2004年被评为广东省司法先进工作者。 其中在三亚代理具较大影响的案件有: (1)1997年被告人张彦军故意杀人案,张彦军杀死二人,重伤二人,在本律师法律援助辩护之下,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案轰海南司法界,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2)代理三亚红沙干沟地区6家砖厂(涉及近千名职工与家属)不服三亚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向海南省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最终市政府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本律师向省市有关部门发出28份法律意见书,并有力地制止了几百号群众的示威游行。该案的成功代理获得海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与三亚司法局的认可。 (3)代理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收贷,涉案标的金额1.65亿元,为金融资产回收尽最大努力。 (4)为全国人大代表陈某某(副省级)撰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改稿议案〉的法律意见书》。 (5)为三亚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三亚都市贵宾俱乐部有限公司(儿玉利行)诉日本开发协力株式会社、奥山道夫、森本丰、石川善幸股权侵权赔偿案件的诉讼策略,获三亚市政府四套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投资额近4亿元人民币的三亚红塘高尔夫球场日方合作产生争纠,且争纷困绕政府多年,在省、市政府产生较大影响。诉讼提议的通过使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得以顺利判决。 (6)2000 年起为海南鲁能广大置业公司的总法律顾问 , 为该公司在海口市琼山区、三亚市亚龙湾、海坡开发区的房地产项目征地、开发提供法律服务。 (7)为部分开发商、建筑商参与开发 \" 丰兴隆开发区 \" 房地产项目、海棠湾开发项目进行全程法律服务。 (8)成功代理三亚市人民政府对“美丽之冠”项目的收购及仲裁纠纷案件的处理,受到三亚市政府领导的好评,该案件标的额1.7亿元。 (9)积极参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债权的处置,2007年度带来的客户所进行的债权交易金额超亿元人民币。 (10)担任涉案金额几十亿元的三亚市旅游投资公司清算组总法律顾问和中泰合作企业三亚迈迪创建有限公司股权、资产重组的总法律顾问。于2008年5月受三亚市人民政府的委派赴泰国处理三亚迈迪创建有限公司股权争纷。 现本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担任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市国资委等政府部门,于法律角度为政府的涉诉案件把关和为百余家三亚市国有企业改制、公司重组、清算的法律总顾问。 本律师在房地产、建筑、金融、融资、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公司治理等经济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及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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