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英 律师
劳动纠纷 山西承鸣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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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李剑英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劳动纠纷
  • 执业律所 山西承鸣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1401199810588815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太原市平阳路50号水龙盛大厦A区615室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执业机构:山西承鸣律师事务所 律所职务: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毕业院校:山西财经大学法律专业本科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合同事务 执业年限:18年 曾获荣誉:山西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山西省律师公益性法律服务优秀个人等 律师简介: 李剑英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律师协会会员,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律师执业位于商业和法律援助之间,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经济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务,为多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均取得良好效果。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重大突破,曾为多起死刑案件被告人进行过成功辩护。曾担任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的答疑律师、栏目特邀嘉宾。 个人评价: 本律师心思缜密,学识深渊,博览群书,目光高远,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1998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其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深刻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敢讲善辩仗义执言等特点,承办了大量在省市有广泛影响的大案要案。 承办案件: 1、震惊全国的12.13案件中郭某某滥用职权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2、山西省原副省长陈某某的专职司机汤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污罪的辩护人; 3、山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原处长梁某某玩忽职守罪的辩护人; 4、山西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处田某受贿罪的辩护人; 5、太原市晋源区住建局原局长张某某受贿罪的辩护人; 6、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坞城刑警队王某刑讯逼供罪的辩护人; 7、山西申信银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周某某的辩护人; 8、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张某某的辩护人; 9、影响全国的“斐梵国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金某的辩护人; 10、山西省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吴某的辩护人。 成功案例: 1、覃某某被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 2、晋某某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3、陈某某贩卖毒品罪二审由死缓改判无期徒刑; 4、孙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起诉; 5、张某某挪用资金罪不起诉; 6、郑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缓刑; 7、焦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缓刑; 8、景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9、魏某某受贿罪判处缓刑; 10、雷某某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 律师理念: 以追求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唯一执业宗旨,注重社会效应,关注弱势群体,并不断追求、探索更高的法律服务境界。 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13623416473 13111097364 电子邮箱:13623416473@163.com 微信咨询:13623416473 执业地址:太原市晋阳街202号英语周报大厦1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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