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君 律师
合同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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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刘天君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合同
  • 执业律所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4401201020949923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26楼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广东开放大学法律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家族企业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全国最大的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找法网特邀专家,铁军律师团首席律师。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后攻读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1988年参加并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1990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办理过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民商事诉讼以及非诉业务,担任家族企业法律顾问,对家族企业的治理与传承有深刻研究。 刘天君律师长期在高等院校进行法律教学,2006评法律教授资格。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在律师执业中擅于把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长期律师执业中,通过处理重大疑难、种类多样的案件,练就了办理大案要案的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工作中勤勉尽责、效果显著,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 由刘天君律师创始的铁军律师团,既有资深法学教授,又有年轻有为的法学博士硕士,奉行“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行为准则,创设了“家族企业治理与传承”的特色品牌,立足广东、面向全国,竭诚为家族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十五年执业经历,以实例证明成功 铁军律师团队在诉讼业务方面,办理了一批在社会上较有影响的经济、民事、刑事案件;在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担任过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近年来成功案例如下: 【经济案件】 2009年,代理原告广东某大型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因收购广东某大厦公司,与某大厦的二个股东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某投资担保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1.6亿人民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做出判决,判决第一被告成某某将所持有的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并判决被告成某某给付违约金864万元,判决第二被告黎某给付违约金288万元。本律师代理原告100%胜诉,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 2010年,代理广东某集团公司与外境某公司关于“x城”建设合作项目纠纷的涉外仲裁案件,该项目土地面积3000多亩,项目总投资1.5亿美元,合作时(2003年)折合人民币13.5亿元。仅本案的仲裁申请费与仲裁反请求费就高达700多万元。该案从2008年至2010年在深圳某仲裁委员会先后四次开庭,本律师代理申请人庭审,通过研究案情与证据,向委托人提出仲裁请求应符合仲裁庭能够合理裁判的建议,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开庭时间持续了两个工作日,在仲裁庭开庭辩论时巧妙答辩,庭后提交了2万余字的代理词。2011年仲裁庭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合理诉求,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避免了合作双方损失的扩大化。 2011年,代理上市公司浙江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广东某高速公路某标段建设工程与项目经理程某某之间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获得胜诉。代理广州某中学与广州某建设公司关于校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1亿元,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民事案件】 2015年,代理美国公民温夏(中文名)与中国公民夏某某因按揭贷款共同购买商品房后产生矛盾而要求判决产权归属和分割共有房产纠纷案,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利益。 2016年代理佛山市朱某向其所在村委会追要被扣押分红款的二审案件中取得胜诉,其后在村委会向朱某追讨土地承包费案件中,作为朱某代理人,提出向村委会索要违约赔偿的反诉诉求,并巧妙利用诉讼时效超期的理由,最终法院驳回村委向朱某索要土地承包费的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朱某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 2004年1月5日,香港籍老人谢某佳(时年63岁)因继承其父亲谢盛(化名)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南路××号房产(建筑面积210.0775平方米,共5层,以下称“案涉房屋”)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广州市房管局”,2016年改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申请将该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但因广州市食品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案涉房屋自1956年就因公私合营已归其所有,因此广州市房管局认为案涉房屋存在产权争议,于是对谢某佳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作出了暂缓登记的行政决定。其后谢某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尝试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历经两次行政复议、民事确权诉讼,以及向侨办信访等均无结果。2012年初,谢某佳慕名找到了广东开放大学法律教授、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刘天君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其后从2012年至2016年间,刘天君律师代理谢某佳就同一当事人、同一案情、先后6次进行行政诉讼,其中5次打赢官司,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撤销了广州市房管局对谢某佳作出的不予登记决定、暂缓登记决定。经历漫长的诉讼维权之路,经过漫长的等待,2016年5月19日,谢某佳最终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行终字第1338号判决书,该判决撤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下称“广州市国土规划委”)核发的将案涉房屋登记给广州市食品公司的《产权权属证明书》,并确认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和异议人广州市食品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案涉房屋通过公私合营已归广州市食品公司所有,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将案涉房屋登记给广州市食品公司的依据不足。至此,香港籍老人谢某佳(现年75岁)要求继承并转移登记父亲遗产前后历经12载,最后在刘天君律师的帮助下终获成功。 【刑事辩护】 2011年,担任广州市陈某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虚报注册资本、信用卡诈骗案主犯陈某的辩护律师,此案是近年在广州发生的特大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受害人员多(600多人、多数是出租车司机),涉案物品多、价值大(车辆600多辆、多数是出租车辆,涉案金额2.8亿元),被告人陈某被指控涉嫌犯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虚报注册资本、信用卡诈骗四个罪名,在开庭中本律师提出陈某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和信用卡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办案中对鉴定报告中的涉案物品价值反复核算,针对鉴定的不准确性提出重新鉴定的意见得到合议庭的采纳,广州市中级人民院最终仅认定被告人陈某犯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罪,对其从轻判处,律师依法为委托人争取到较大利益。 2014年,担任广州市增城市黎某因涉嫌盗窃罪的辩护律师,黎某涉嫌盗窃具有入室盗窃、数额较大等严重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在庭审中本律师为黎某提出具有初犯、坦白、已将失物全部归还失主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对黎某仅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5年,担任广州市番禺区邓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辩护律师,此案发生是在工作过程中因邓某过失原因导致受害人陈某当场死亡,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接受委托后,在本律师工作下,律师代邓某先争取到受害者陈某家属的原谅,而后在开庭中,为邓某提出自首、初犯等罪轻辩护意见,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合议庭的采纳,法院对邓某作出适用缓刑的轻判。 2016年,担任广州市越秀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的辩护律师,陈某涉嫌盗窃他人手机、现金等财物,涉案数额较大,检察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经调查找到受害人,做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受害人为陈某出具了谅解书,在庭审中本律师为陈某提出具有坦白、获得受害人谅解、案情起因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合议庭的采纳,法院对陈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顾问】 曾担任海南首利集团公司、海南新中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冰山制冷有限公司、海南金椰特种饲料有限公司、海南庆云尧天酒店、现担任广州光洋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广州筑瓴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优达涂料有限公司、广州希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成功改制和转型发展提供法律帮助。 咨询热线:15013209969、020-83548551、83547862微官网站:广州律师刘天君微信公众号:gzltjlsE-mail:13627298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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