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兴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李大兴 律师 男,汉族,湖北潜江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工作经历 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供职于湖北楚天律师事务所,担任过湖北幸福集团、江汉油田等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2007年后从业于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为中石化、人保财险、海口市美兰区政府等单位处理过法律事务。自入行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数百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获得荣誉 2009、2010年曾被众多网站和机构评选为“中国十大最受欢迎律师”、“中国十大公益律师”、“海南十大知名律师”,其成功案例被“北大法宝”、“司法部案例库”、《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好律师》等收录。2017年,被《中国法律年鉴》辑入年度人物,其辩护词被海南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十佳辩护词”。 业务擅长 李大兴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主要业绩 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众多成功的案例,比如死刑改判死缓保命(郑某军破坏电力设备案、高某故意杀人案等)、羁押者被无罪释放(王某职务侵占案、陈某平非法集资案等)、二审撤销一审有罪判决发回重审(余某彪贩卖毒品案、张某吾诈骗案等)、二审改变一审判决的罪名(王某职务侵占案、岑某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被告人被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缓刑、轻刑(伍某运输毒品案、杜某职务侵占案、黎某行贿案、周某富交通肇事逃逸案、李某刚故意伤害案、蒋某娟组织卖淫案、李某翠走私废物案、宋某华故意伤害致死案、周某民贪污案、陈某受贿与滥用职权案等),还有在全国颇有影响的“洗澡死”案,也得到从轻发落。凡刑事案件,必有所益。 在民事、经济代理方面,胜诉的案件不胜枚举。诸如江汉油田商业总公司诉湖北省松滋县政府债务纠纷案、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徐州某公司货款纠纷案、杨某良诉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刘某诉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吴某霞诉儋州万源实业有限公司土地转让纠纷案、被撞成植物人的潘某诉太原市政工程总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符某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东莞市雅居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诉海南省第二建筑公司货款纠纷案、万宁市私立振华学校诉万宁市琼州实业开发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黄某美诉王某银合同纠纷案、香港老板潘某君与乐东村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等。不仅赢得漂亮,更能起死回生,扭转乾坤,改判获胜。在行政诉讼方面,也有案件可圈可点。例如李某海诉洋浦公安局一分局行政处罚撤销案。在非诉讼业务方面,更是案例颇丰。协助政府进行海甸岛海甸溪北岸的旧城改造、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书、参与企业和个人委托的商务谈判。尤为难得的是,还能利用精通英语的优势,为外国委托人提供帮助,处理丹麦人 Osterman的遗产事务、审查意大利人Stefano的会展合同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执业理念 李大兴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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