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生 律师尚未发布办案案例
李文生,男,1967年2月17日生,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12月从事律师工作,2000年5月被评为三级律师。从业19年来曾成功辩护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如我区第一起涉嫌团伙组织犯罪魏立群集团案件的第三被告明伟依法辩护使该被告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曾成功代理了我区有广泛、深入影响的赵一凡诉银川市郊区两天向政府等六被告侵权赔偿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父母的精神损失费高达6万元,创银川市精神损失赔偿的先河;代理过同心县城关镇沙嘴城村诉同心县政府500亩土地确权纠纷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正的纠正了同心县政府的违法行政;成功的代理了李东星、马卫军诉宁夏火炬广告印艺有限公司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纪念邮品权属争议案等诸多案件,曾在《宁夏律师》、《法治新报》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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