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文 律师
交通事故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执业年 0 篇可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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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履历

律师档案
  • 姓名 李海文
  • 性别 
  • 职务 
  • 擅长 交通事故
  • 执业律所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 律所规模 
  • 执业证号 12301200510802492
  • 执业年份 0
  • 教育背景 
  •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75号
  • 交通线路 

律师介绍

李海文律师个人简况 1974年1月3日出生,汉族,毕业于天津大学,现任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执业律师、民商业务部部长。 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423010202 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0510802492 业务专长包括经济合同、建设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婚姻、继承、交通、医疗、劳动工伤等业务。从业以来先后担任数家中外合资企业、银行、房地产公司等企业的法律顾问;代理过数十家大型企业及银行、医疗机构的诉讼业务、及数起重量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在哈尔滨三发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省法院干部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开发公司的代理人,据理力争,历经二级法院审理近十余次开庭终于使对方接受开发公司的条件达成调解;一家表面生意兴隆的店,面临着被法院执行罚款、被百姓投诉、被政府取缔,店主隐瞒了这些事实将其出售给了我的当事人,当事人发现后非常气愤,找到我代理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执行等程序、耗时近三年,二审法院采纳了本代理人的意见,认定被告在合同签订之时隐瞒事实、虚假承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在自然人胡某诉某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作为医疗机构的代理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几回合交锋终使对方自知理亏、撤回起诉,同样是这家医疗机构,一患者以跳楼为要挟取得了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医疗机构面临一百四十余万的赔偿要求,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认真研究案情、寻找事实真像,向法庭提出了:原告陈述事实不清、有违常理,原告提交的证据与其陈述事实相矛盾,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存在着程序不合法、依据不足等缺陷;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在刑事诉讼领域,本律师曾代理廉博伟(廉宝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受害人的代理人,在轰动全国的哈尔滨六警察打死大学生一案中,作为被害人林松岭母亲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在王玉梅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作为王玉梅的辩护人,向法院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王玉梅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害人近亲属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王玉梅参与了杀人,王玉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法院判决王玉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绥滨县政府与村民之间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中,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化解矛盾,使政府与村民之间达成一致,即保障了村民利益又使政府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本人现担任黑龙江昆仑大酒店有限公司、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饭店有限公司、哈尔滨铁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坚持以诚信为本、严谨负责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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