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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打伤疑为举报同志所致 是否算工伤引争议

智律网整理 责任编辑:纪云琪 2017-09-28 14:55:59 此文已帮助过 456

  被自己曾举报过的同事打伤了,算工伤吗?西南电力设计院宿舍区门卫苏国庆被同事李洪明打伤,成都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省劳动厅行政复议认定:苏国庆受伤是因与李洪明个人恩怨所致,不是工伤。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苏国庆将省劳动厅、西南电力设计院告上青羊法院,最终败诉。苏国庆不服上诉,昨日成都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回放】
  被同事打伤:
  疑为举报所致

  52岁的苏国庆,在西南电力设计院工作已有30余年。去年3月2日下午2时许,在电力设计院宿舍区当门卫的苏国庆正在值班时,与同事李洪明发生争吵。李洪明随即找来2个朋友将其打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胸部外伤、左膝外伤。至今,花费了约3万元医疗费用。
  苏国庆称,他曾在2008年12月,多次向保卫部负责人反映李洪明私自收取停车费,苏国庆怀疑李洪明对此怀恨在心,伺机寻找机会报复。
  【部门认定】
  市劳动局:
  认定被打者系工伤

  苏国庆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为保护单位利益举报同事被打伤,应该属于工伤。便依法向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去年9月24日,市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认为苏国庆于2009年3月2日所受伤害为工伤。但西南电力设计院不服,向省劳动厅申请行政复议。
  省劳动厅:
  个人恩怨所致 不是工伤

  今年2月12日,省劳动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称,西南电力设计院调查发现,李洪明是因苏国庆曾打过其干儿子、经常乱说其坏话,对苏不满而将其致伤。苏所受伤为他与李之间的个人恩怨引发所致。决定撤销市劳动局对苏国庆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苏国庆不服,将省劳动厅和西南电力设计院告至青羊法院。今年8月4日,法院以苏国庆受伤是其与李洪明个人恩怨所致,判其败诉。苏又上诉至成都中院。昨日上午二审开庭。
  【法庭审理】
  代理律师:
  个人恩怨受伤证据不足

  苏国庆代理律师金兴超称,法院认为李洪明打伤苏国庆,是因为苏国庆打过李洪明的干儿子,且对别人经常说李洪明私自收取停车费的坏话。对此并没有任何经过质证的证据证明。且一审中电力设计院申请的证人,没有一个是在纠纷现场的。而苏国庆与李洪明不在相同时间上班,没有个人恩怨的条件。
  设计院:
  散布假消息引个人恩怨

  庭上,西南电力设计院的代理人称,单位对苏国庆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结果是单位委托李洪明收取停车费,且李洪明也将费用上交。但苏国庆还不停向外散布李洪明乱收费的消息,这导致两人产生个人恩怨。省劳动厅也以苏国庆没有新证据,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昨日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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