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 11:01:58 699人阅读
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经营权益的重要依托,劳动者故意或过失泄露商业秘密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即便在事后司法救济当中用人单位获得了赔偿,但这种赔偿难以填平因失密造成用人单位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收缩引起的巨额经济损失,同时失密也可能造成用人单位难以扭转的市场竞争劣势。客观现实的严峻逼迫着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保护事前预防予以足够的重视。
2017-10-11 17:25:18 764人阅读
内幕消息就是一些不宜公开的消息,只有少数人知道,但必须保密的消息。但不乏一些人散步内幕消息,随意散布内幕消息就是破坏市场的规定和市场的正常贸易秩序。
2017-10-11 17:23:27 763人阅读
在《证券法》中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017-10-11 17:20:49 705人阅读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利用合同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2017-10-11 17:17:35 647人阅读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如何选择好律师?
智律大数据帮你精准匹配!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选择,系统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律师。匹配度最高的,靠谱!
同时检索全网律师条件,匹配度及理由一目了然,律师结果为您定制。看案例相关的,放心!
查看匹配结果中办过自己相似案件最多的律师,他一定更有经验胜任。Copyright©2024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