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9 16:59:27 713人阅读
《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017-10-09 16:56:28 2702人阅读
所谓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与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便利的土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为供役地。传统民法上的地役权关系发生在土地所有人之间,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人只有国家或农村集体组织,因而地役权关系更多地发生在土地使用人、宅基地使用人等之间。
2017-10-09 16:54:35 2465人阅读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立的,附着在当事人不动产上面的权利。实践中约定好了地役权之后,要办理一个登记,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事项了。那究竟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呢?
2017-10-09 16:52:14 2801人阅读
地役权是指甲方为了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高的使用效益或方便使用,与乙方签订协议,租赁乙方的不动产进行使用的权利。甲方对乙方的不动产享有地役权,甲方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而乙方的不动产则是供役地。
2017-10-09 16:49:23 2413人阅读
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10-09 16:46:49 2901人阅读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
2017-10-09 16:41:35 2893人阅读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土地所有权包含着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之中就包含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在集体土地所有中绝大多数比例。
2017-10-09 16:38:20 2498人阅读
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很多人都不了解,因为现阶段人们都逐渐从农村开始往城市发展,了解这些农村土地的人自然也越来越少,不过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情况并不少见,所以相关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那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进行程序是怎样的呢?
2017-10-09 16:35:02 2629人阅读
在现代社会,大家都知道在农村存在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常发生。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2017-10-09 16:32:52 2828人阅读
我们知道土地被征用,不仅会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日常用地,甚至连赖以生存的房屋也可能会占用,自然应该得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其相应的办理流程和必要的赔偿标准,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流程是怎么样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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