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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光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与妥当的刑罚处罚

    2020-01-20 14:37:34 398人阅读

    刑法作为“最后手段”和“二次性法”,必须为民事权利的实现提供最为有力的保障。

  •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是否受影响

    2020-01-20 14:23:17 369人阅读

    若被告人自始至终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参与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亦对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查,则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合法有效。同时,根据被告人的认罪供述,并与在案的其他证据进行比较,并能够相互印证,则可以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事实。因此,只要被告人始终认罪认罚,法院认为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的,则其不应受到庭审中辩护人和公诉人抗辩的影响而无效。

  • 网络环境下诽谤罪主观要素认定标准探究

    2020-01-19 17:26:30 400人阅读

    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在规范网络环境下诽谤认定方面效果有限,主要原因在于对诽谤罪主观要素的认定标准几无规定。然而受制于传统争议延续和网络诽谤新形式,网络环境下诽谤罪主观要素的认定面临比客观要素认定更深入和复杂的境况,需根据网络时代名誉权倾斜保护需要明确主观要素认定标准。在故意认知要素方面,根据网络诽谤以散布为核心和陌生化、全域化的特点,确立对行为性质的认知以单一散布认识为标准、对行为对象的认知需排除真实合理确信、对行为后果的认知需识别特定对象名誉的不应有贬损。

  • 刘艳红:法定犯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之实践展开—以串通投标罪“违反招投标法”为例的分析

    2020-01-19 17:21:35 382人阅读

    刑法理论自提出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概念之后,并未结合(具体)法定犯的特殊性做有针对性的发展。以串通投标罪等为代表的、刑法条文未规定违反何种国家规定的法定犯,如何理解并确定其构成要件要素,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争议。

  • 朱刚灵:区块链金融背后暗藏的刑事风险

    2020-01-19 17:17:18 383人阅读

    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应当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激起了社会各界学习、理解与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热情。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能适应不同行业领域,所以受到了各行各业的青睐。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区块链具备巨大的应用潜力,可以充分激发金融行业的优势。可见,“区块链”与“金融”的组合必将大有可为。

  • 陈玉冰: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数额的司法认定问题

    2020-01-19 17:15:16 527人阅读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犯罪数额是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但由于涉案人员多、涉网络跨地域、取证困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数额、损失金额、非法所得等均十分困难。虽然,201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六条规定,可以结合已收集证据进行综合认定。但是,如何进行综合认定却没有相应的细化指导意见,导致司法认定标准不统一,争议较大。本文结合我们团队办理的某非吸案件,就如何综合认定犯罪数额等问题作简要的阐述。fe

  • 最新:72种涉非法经营罪刑标准及13种无罪风险梳理

    2020-01-19 17:09:08 1347人阅读

    201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又给非法经营罪“家族”增加了一道司法解释。要说非法经营罪是个“家族”一点也不为过,因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独特的兜底条款,让这个罪名成为我国现行刑法上最有影响力的口袋罪。

  •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10-25 13:47:17 440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2019年9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 数据公司能否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擦肩而过”?

    2019-09-24 17:30:06 532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这些年,走向监狱的平行进口车商

    2019-09-24 17:05:46 534人阅读

    平行进口汽车,是指未经汽车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因其进口活动与品牌商授权的进口活动平行开展,故称为平行进口。由于进口地不同,可分为“美规车” “加规车”“欧规车”“中东版车”“墨西哥版车”等,以区别于授权渠道进口销售的“中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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