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5)朝民初字第22189号 桑丽 2017-12-20 13:55:24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振达绿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惠河南大街1106-F23。 法定代表人张学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凌飞,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016)冀0302民初1819号 吴继鹏 2017-12-20 10:51:26
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皇岛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 负责人王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某,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吴继鹏,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