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9 16:46:40 871人阅读
劳务派遣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7-09-29 16:28:09 856人阅读
根据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其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对一般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补救性的行政责任,是对违法者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合法状态的要求。这里所指的主管部门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
2017-09-29 16:10:57 712人阅读
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017-09-29 16:06:47 586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2017-09-29 16:03:44 539人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2017-09-29 16:00:12 617人阅读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将其职工派往其它单位提供劳务并获取经济收入的经营活动。
2017-09-29 15:49:38 636人阅读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017-09-29 15:46:50 516人阅读
资质合法。这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底限要求。有的机构仅能从事职业介绍、人事代理业务,没有开展劳务派遣的法定资格,企业如果使用这类机构派遣的人员,则企业和派遣人员之间将会被认为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能达到降低用工风险的目的。
2017-09-29 15:44:34 673人阅读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务输出、输入行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务型企业促进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意见》(苏劳社[2000]7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7-09-29 15:38:01 674人阅读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如何选择好律师?
智律大数据帮你精准匹配!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选择,系统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律师。匹配度最高的,靠谱!
同时检索全网律师条件,匹配度及理由一目了然,律师结果为您定制。看案例相关的,放心!
查看匹配结果中办过自己相似案件最多的律师,他一定更有经验胜任。Copyright©2024 智律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106号-1